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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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7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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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河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促进问题整治,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本院与河长办、公安分局共同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沟河道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是联合会签文件,明确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河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经充分酝酿、交换意见,与红寺堡区河长办、公安分局共同印发《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检察长担任总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总警长,区(县)级管理的沟河道河长+检察长+警长,乡级沟河道河长+检察长+警长的三级工作体系,同时建立联通信息、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查“四联”制度,确保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和落实。
二是积极参与巡河活动,建立巡河日志台账。近期,本院积极参与巡河工作,并对沟道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详细记录巡河过程,从中摸排、梳理问题线索并建立台账。针对沟河道内普遍存在的乱采乱堆砂石、违法建筑、倾倒生活垃圾等问题实地查看,认真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整改效果不打折扣。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协助完成河长制工作考评。与河长办、区委办、政府办等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辖区各乡镇开展河长制工作考评验收活动。工作组利用两天半的时间,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在开展河长制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重点对“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对各乡镇河长制整体工作打分、汇总,协助完成河长制工作考评验收。
下一步,本院将联合河长办与公安分局,创新方式加大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严格惩处的同时积极预防沟河道内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提升沟河道管理法治化水平,拓展公益保护范围及多部门全面协作,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努力书写“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生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