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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
2021-02-0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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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为进一步加大对河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促进问题整治,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本院与河长办、公安分局共同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沟河道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是联合会签文件,明确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河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经充分酝酿、交换意见,与红寺堡区河长办、公安分局共同印发《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检察长担任总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总警长,区(县)级管理的沟河道河长+检察长+警长,乡级沟河道河长+检察长+警长的三级工作体系,同时建立联通信息、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查四联制度,确保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和落实。

二是积极参与巡河活动,建立巡河日志台账。近期,本院积极参与巡河工作,并对沟道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详细记录巡河过程,从中摸排、梳理问题线索并建立台账。针对沟河道内普遍存在的乱采乱堆砂石、违法建筑、倾倒生活垃圾等问题实地查看,认真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整改效果不打折扣。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协助完成河长制工作考评。与河长办、区委办、政府办等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辖区各乡镇开展河长制工作考评验收活动。工作组利用两天半的时间,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在开展河长制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重点对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对各乡镇河长制整体工作打分、汇总,协助完成河长制工作考评验收。

下一步,本院将联合河长办与公安分局,创新方式加大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严格惩处的同时积极预防沟河道内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提升沟河道管理法治化水平,拓展公益保护范围及多部门全面协作,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努力书写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生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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